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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信“法”:根在权大于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06 深圳商报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更多地走上了上访之路。2002年,南京市玄武区环境监理支队曾接到过7400件关于污染问题的投诉,其中起码有10%以上完全符合诉讼条件,然而进行司法咨询的不过12件,最后真正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一起也没有。其他省市也有类似的情况。

  在全力推进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为什么广大群众信“访”不信“法”呢?

  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乏传统的、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和“官本位”观念作怪,但这不是根源所在。一些地方的群众之所以信“访”不信“法”,其根源在于那里现实生活中的权大于法怪象,是行政权力过分膨胀和强大,而司法权力相对势微的直接结果。

  不可否认,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我国治国方略的转变,党和国家明确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并将其确立为宪法原则,大力推进了法治进程。但也应该看到,由于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还有许多欠缺,因此,行政本位、地方本位思想在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和领导那里还颇有市场,以党代政、以政代法、权大于法现象时有发生。对涉及地方利益或由地方政府作出决策的争议和纠纷,一些地方政府要么指示司法机关不予立案,要么要求司法机关拖着不办,要么公然无视法律尊严和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而法院又对当地政府的指示无可奈何,只能逆来顺受,不折不扣地照办。到头来农民对法律所抱的希望逐个破灭,最终对法律失望,转而走上信访之路。

  近来见诸媒体的许多事件就足以证明上述现象的普遍存在。在山西,“良知会计”王胜利蒙冤240天,当地法院、检察院不仅不积极受理他的国家赔偿请求,在运城中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后,司法机关还相互扯皮,非要县长签字才予支付赔偿金,当事人不得不走上“信访”县长之路。而同在山西,一场“民告官”的宅基地纠纷案却让53岁的卫明亮陷入了与县政府打官司的“无限轮回”之中。(10月27、28日《山西青年报》)类似的事例举不胜举。所有这些,都让农民看到了一些地方行政权的无所不能和司法权的难以作为,农民信“访”不信“法”也就在所难免了。

  在笔者看来,要彻底扭转在农民中已经形成的信“访”不信“法”思想倾向,严格依法行政,建立行政问责制,加大行政违法成本,使政府和官员不敢违法决定,不敢越权干预。同时,改革司法体制,树立司法权威,切实消除权大于法的土壤,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只有这样,农民才能最终信“法”不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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