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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作弊不服判罚可申请复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1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1日讯(记者蒋波)高教自考于10月31日结束,据了解,今年对作弊考生的处罚将首次使用新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也使得不服处理决定的自考考生获得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权。

  据介绍,这些因作弊受处罚的考生都将在现场填写处理决定书,其中包括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处罚决定。考生如果对处罚不服,可在处理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仍不服,也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据悉,此次作弊的形式仍然为将手机带进考场、考试夹带、手机作弊、替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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