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何安置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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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1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11月1日讯(通讯员丁麟宏殷冰记者刘玉波)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就市属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下发通知,规定改制企业确定职工安置方案后,须对职工安置方案和劳动保障费用中涉及职工权益的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按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对改制企业审核的主要内容有改制企业现有人员状况,领取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人数等;改制企业处理劳动保障问题的工作原则、主要措施及职工安置分流办法;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情况等;人员分流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离开企业的人员分类及原因。 在企业改制劳动保障费用情况中,需审核的主要内容则包括经济补偿金及支付办法、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费、提留未参加医保的企业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0%部分的医疗费等。审核的内容还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总额、拖欠职工的社保费和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社会保险关系移交接续情况等。 经批准改制的企业,要将职工安置方案报市国资监管或企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以正式文件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须对职工安置方案和劳动保障费用中涉及职工权益的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后职工反映或举报的问题,企业要按政策规定作出修改,由职工和工会签署意见;职工意见突出的,市劳动保障局将责成企业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