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教师不得歧视后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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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3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新华社消息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十二次常委会近日通过《合肥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非正常辍学的规定》:今后,教师歧视后进生将会遭到惩处。 “规定”指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对品行有缺陷、身体有残疾、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给予关心、帮助,不得歧视,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若教师有歧视学生现象,由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学生辍学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来稿请寄:安徽日报社焦点新闻部电子信箱:wangzhen@ahrb.co..cnyeshuimao@ahrb.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