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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次向国家保护类野生动物“开杀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55 新华网

  河南省首次向国家保护类野生动物“开杀戒”。本月起,栾川县将限量猎捕野猪、野兔。

  近年来,河南省森林面积不断扩大,加上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大,使得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呈急剧增长态势。繁殖能力极强的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猪和野兔,因天敌几乎绝迹,在一些地方颇有“泛滥成灾”之势,为害人畜、庄稼。而目前我国尚无对因保护这类动物而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补偿规定,许多地方因财政困难赔付不力,居民意见很大。

  经省林业厅批复同意,栾川县可在受害严重的五个乡镇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限量猎捕100头野猪和1000只野兔。为此该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专门培训了三支狩猎队。

  省林业厅保护处汪万森处长告诉记者,为防止误猎珍贵物种,按照规定,这次猎捕不允许使用陷阱、下毒、布夹等方法,猎捕工具仅限于使用猎枪。猎捕遵循“捕大留小、捕公留母”的原则。另外,对猎获的每一头野猪、每一只野兔都要严格登记造册,然后转给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饭店经营、销售,严禁私宰私售。

  汪万森表示,开展野猪、野兔限量猎捕活动目前仍处于局部试点阶段,“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猎捕都属违法行为。”(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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