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须建职代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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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7:27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龚宣 实习生 秦宏君 记者 乔晓玲)职工总数超过100人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总数不足100人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大会。职代会(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近日,市总工会出台《南京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它的实施将更好地提高我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行质量,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规程》提出,以选区为单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率一般为20%。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连选连任。百人以上的企事业职代会,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到35%。通常5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50人;1000人左右的,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00人;100人的,职工代表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 职代会的召开由企事业工会与行政共同协商确定,如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代会的议题、议案主要围绕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职工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研究选定。 所有经职代会选举、审议和表决的内容,需有超过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草案作出表决时,必须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