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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用"强买强卖消费者不汇书款上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00 新华网

  为了避免公司收到书后不付款,销售方在汇款通知单上注明如果不寄回书费将以信用极差刊登出来。律师指出,此种促销方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强制消费的嫌疑。

  陈先生所在的广告公司刚刚开业没多久,连业务也没几件。近日,邮递员送来一个包裹,打开包裹一看,里面是一本厚厚的书,书名是《中国工商黄页》,邮寄单位是北京一家文化发展中心。这书是谁订的呢?看包裹外的地址和公司名称都对,可是陈先生问遍了公司里的员工,大家都不知道是谁订的。陈先生有心把书退回去,可是一看那张汇款通知单,陈先生又犹豫了。汇款通知单上除标明了书价和两种汇款方式外,还有备注,其中有一条是这么写的:收到书后一星期将款汇出者,被刊登为信用优良;若一个月未将款汇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以信用极差刊登。陈先生担心因为这300元书钱,刚开业的公司再上了“黑名单”,坏了信誉,那实在就不值了;可是无缘无故要花300元,心里又觉得不甘。

  接到陈先生打来的求助电话后,记者试图找到这家寄出图书等着收汇款的北京某文化发展中心。但是,汇款通知单上的电话是一部自动传真机,除此以外,没有任何联系方式,而且114查询台也没有该中心的登记。无奈之下,记者拨通了出版《中国工商黄页》的中国人事出版社的电话。中国人事出版社总编室的任女士说,这家文化发展中心是《中国工商黄页》的经销商,不过他们这种强行推销的行为出版社并不知晓。任女士表示,他们这种销售方式确实不够妥当,他们没有权力刊登信用优良或是极差的字样,之所以这么说就是想多卖几本书。他们将尽快通知该经销商,让他们注意方式方法。消费者不必有后顾之忧,如果不想买,可以直接把书退回来。(记者李柏彦)

  细节·细说

  如此卖书违反“消法”

  天津市津鼎律师事务所的康伟中律师说,该文化发展中心的这种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康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标明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是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该文化发展中心的备注有些过分,虽然没有强制消费者购买的语言,但是字里行间却把不要所带来的危害写得清清楚楚,用语言威吓消费者,有强制消费的嫌疑。消费者不愿购买,完全可以将书退回,如果因此对公司造成什么名誉上的危害,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完)(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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