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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1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朱永华)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公益性文化设施名不副实或者改作它用,这是各地比较普遍的情况。记者今天从省文化厅了解到,根据国家12部委最新联合下达的文件,被挤占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必须于明年3月底之前清理完毕。

  联合下达这份文件的是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文件强调,要充分发挥各公益性文化设施提供精神文化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不能将公益性文化设施改作它用。主管部门要对所属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场所开放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设施和场所要限期归还,最迟要在2005年3月底之前清理完毕。

  这些公益性文化设施包括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文件还要求进一步加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力度,尚未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的要于2005年1月1日之前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文化厅厅长金则恭表示,我省在执行这项中央政策方面表现出了很大力度,对公益性文化部门的相关经济问题,将争取同级财政的配套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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