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防范年终拖欠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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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34 扬子晚报 |
苏州电 苏州市金阊区法院10月下旬分别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及拖欠民工工资多发地区的街道提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在年终即将到来之际,加大管理监察力度。 司法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将三类企业列为易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纠纷的重点单位。一是建筑业、餐饮业、针织及服装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厂房租赁、特别是厂房及生产设备均租赁的企业;三是曾经发生过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司法建议要求对这些企业建立日常巡查工作,一旦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的苗头,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同时积极引导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资纠纷,并对企业财产及时进行保全,避免产生“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程学华 刘艳元)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