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原副市长受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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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51 重庆商报 |
中新网11月1日电 1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振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现年49岁的赵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和伙同其妻冯卓琼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2万元;赵振对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扣押其财产中的人民币96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