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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了一个月,只拿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5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邓珍芝)辛辛苦苦做了一个月的推销,结果却只拿到30块钱工资。日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小许今年7月接了个“短工”,到珠江路上一家软件公司做推销。销售经理说,每月底薪600元,另外,每销售一套软件提成30元。当天下午他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双方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

  签合同的第二天,小许就准时到公司驻在珠江路上某商场的营业点上班,负责销售软件。可由于市场不景气,他7月份只销售了一套软件。8月15日小许到公司领7月份工资时,发现自己工资只有30元。当时蒋某就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销售经理称,根据公司规定,销售10套以上软件才有底薪600元。小许说,公司当时并没有说明这点,如果早知如此,他根本不会来上班。

  发生争议后,小许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和解,公司同意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许工资,最后小许也同意撤诉。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士指出,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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