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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停用照明路灯但无需赔偿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18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朱勇通讯员东亮)昨天,浦东法院对上海首起市民状告企业“光污染”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责令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对陆先生一家造成光污染侵害的三盏双头照明路灯;而鉴于陆先生不能证明光污染对其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数额,故驳回了陆先生索赔1万元的诉请。

  陆先生居住在浦东新区张杨路上泰花园内,与永达公司的经营场所相邻。在法庭上,陆先生诉称:“每天晚上7时到次日早上5时,公司展厅开启三盏双头照明路灯灯光就直射我们家卧室,严重影响了全家人的休息。

  今年9月2日,也就是本市首部限制光污染地方性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正式实施的第二天,陆先生就将永达汽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停止和排除光污染的侵害,并赔偿1万元损失和赔礼道歉。

  永达公司则称其用于照明的灯光每盏功率仅为120瓦,并不构成光污染,也未对原告造成侵害。且自陆先生起诉后,他们已切断了涉案路灯的电源,并保证今后将不再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永达公司在其经营场所设置照明灯光,已构成由强光引起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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