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邮政网络在城市建设中“蒸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18 新华网
邮政网络在城市建设中“蒸发”(图)
  我国古代就有“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的诗句,充分反映了邮政寄递在沟通人类情感上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邮政部门秉承着“人民邮电为人民”的宗旨,以“发展现代化邮政,满足社会需要”为已任,承担了信函寄递、报刊发行、机要通信等普遍服务义务,在维护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通信权利、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传下达以及维护国防和通信安全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999年,在北京召开的第22届万国邮联大会上首次将普遍服务写进了邮联会约。北京邮联会约规定;各国政策、公共邮政经营者和区域邮联都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以保证每位公民以最低的可承受的价格享受尽可能好的普遍服务。

  然而,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容,一些给人民生活带来便利的邮政网点被“蒸发”,有的拆除后重建工作得不到有效解决,新建小区没有配置邮政服务点,人们很难享受到邮政服务带来的便利。

  百万群众用邮亟待解决

  邮政普遍服务是政府以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通信需要为前提,以保障国家主权、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通信权,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的战略选择。因此,国家要求邮政企业不分地域、不计盈利为社会各个阶层的公民承担普遍服务。据昆明市邮政局李强副局长介绍:邮政属于社会基础设施,是国家正常运行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人们互通信息才能促进社会不断发展,信息交流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活动。随着现代新昆明的建设,带动了许多小区及城市建设的扩大发展,但由于云南是个多民族聚居的经济欠发达省,农村经济比重大,地理条件又特殊,山区半山区占全省总面积的94%,每年云南省因邮政普遍服务造成亏损高达2.56亿元以上。由于邮政资金严重不足,没有足够实力购买邮政网点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导致通信能力严重滞后于邮政需要。

  李副局长继续介绍:昆明东市区的多个小区,例如水木山居等20多个小区,方圆2公里无一邮政网点网点,使得周边12万居民无法用邮,南市区福兴小区、银海森林2个小区,服务人员口7593人,还不算周围的20多个小区,方圆四公里至今无一个邮政综合网点,西市区国际花园、春光小区等17个小区服务人10万多人意无一邮政综合网点,如北市区现建的小区已初具规模,但至今无一邮政综合网点,当地80多万居民及流动人口用邮问题无法解决,致使邮政网点跟不上小区建设。

  针对李副局长提出的邮政网点跟不上小区建设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一些小区的开发商及物管中心得知,一些开发商在建造小区时根本没有考虑到邮政网点给人民生活带来的重要性,所以没有将邮政网点建设纳入小区建设的规化中,有的虽然意识到邮政网点的重要性,但由于考虑到成本也没有将邮政网点纳入建设小区的计划中。家住东寺街附近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在“‘99世博会”以前,东寺街附近有一家邮政服务网点,居民平时寄信、取款、订报等挺方便的,自从邮政服务网点拆除后,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他们办理邮政业务必须跑到很远的地方去,他代表广大市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建立邮政网点,服务于广大人民。记者采访中得知,很多在昆打工人员平时的通信、寄款都是通过邮政服务来完成的,由于邮政网点稀少,他们对邮政建设寄予很大的关注。李副局长认为,邮政网络的设置,不仅给小区的人民带来便利,还能有效提升小区的品质,他希望上述小区把邮政社会服务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小区规划中,无偿提供场所给邮政,以便服务于广大群众。

  李副局长还谈及城市小区信报箱(群)的设置等问题,他认为,结合新昆明城市建设布局及规划,按照市人大执法检查中提出的要求,政府应将邮政通信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如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发展。

  对已建、在建小区,尚未设置信报箱的,请求政府部门以及楼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设置工作,所需资金由楼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支付。

  李副局长喜忧参半地说,今年省邮政局李永康局长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邮政网点规划和拆迁安置问题亟待引起重视”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促进了这一工作的进行,但实际操作起来仍然困难重重,规划部门工作不到位,小区开发商不重视,拆迁后不给赔偿或赔偿较低,而无法开设网点等等困难都给邮政网点建设、恢复带来了不利因素。严重制约了邮政事业的发展。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拆迁与重建矛盾突出

  省政协委员、云南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康就邮政网点规划和拆迁“安置问题,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中提出了邮政网点规划和拆迁安置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的15号提案。李委员在提案中指出,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云南省进入了城市化建设的高速阶段。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省内各主要城市都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可喜变化。但与此同时,城市改造中涉及到的邮政网点拆迁与重建的矛盾却日趋突出。

  由于历史的原因及服务的需要,一些邮政网点坐落在城市老城区或繁华商业区。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这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邮政网点不得不搬离原来的位置。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拆迁后的邮政网点重建和补偿问题困难重重。

  以昆明市为例。自九十年代以来,因为城市建设的需要,昆明共拆迁了7个位于主城区繁华路段的邮政营业网点,占该市城区邮政网点总数的11%;拆除网点的营业面积合计达893.32平方米。为支持城市建设,改善昆明形象,昆明市邮政局对拆迁工作予以了理解和配合,全部相关营业网点均按拆迁单位要求按期搬离。

  李委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或者邮政设施时,应当与当地邮政企业协商,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将邮政企业及分支机、邮政设施迁至适宜的地方或者另建,所需费用由征用、拆迁单位承担。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邮政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设施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在审批新建小城镇、住宅小区、工业区、商业区、开发区、机场、车站、港口等规划和设计方案时,应当将邮政局(所)、邮政服务网点、邮政报刊亭等邮政设施列为城镇基础设施。该《条例》第八条也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邮政服务网点和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在保证邮政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按照就近安置和不少于原有面积的原则安排,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然而,一些拆迁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拆迁安置协议的相关约定对邮政网点进行另建、回迁或予以相应补偿,反而找出各种理由使邮政网点安置搁浅,致使一些邮政网点在拆除后因没有营业场所而无法正常提供服务。青年路邮政所于1992年被拆迁,尽管当时也签订了安置协议,但昆明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今未按照协议赔偿营业用房,致使该邮政所在长达十二年的时间里不得不在临时租用房里办理业务。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武成路邮政所和拓东路邮政所、金碧路邮政所,拆迁方同样在拆迁邮政网点后违约,至今未对邮政企业进行赔偿,数十万元的邮政网点安置费和补偿费长期被拖欠。长春路改造以后,原来临街的邮政网点被迁到远离长春路街面的巷道里,周围群众如需用邮,很难找到邮政网点的具体位置,运送邮件的车辆进出也很不方便。对于一些房地产开发单位的违约行为,邮政企业不得不提起诉讼(如圆通街邮政所拆迁补偿一案)以维护合法权益。尽管法院依法支持了邮政企业的诉讼请示,但大量的人力、物力耗费在诉讼当中,直接加大了邮政企业的负担。

  李委员认为,由于邮政网点拆迁的重建和补偿问题长期得不到依法合理的解决,邮政服务的质量也受到了影响。如东寺街邮政所1997年撤除后,按协议应于道路改造完成后搬回原址。但因为原拆迁方某地产公司与其他单位存在经济纠纷,部分房产被法院查封,导致该邮政所无法顺利回迁。现在,尽管东寺街已成为繁华的商业区和昆明风情旅游景点,但整条街上没有一个邮政服务网点,使得外地游客逛街购物后无法方便地邮寄,附近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用邮也极为不便。

  李局长建议省政协督促省建设厅和各地州市城市建设局对邮政网点和邮政设施拆迁及安置情况进行调研、清查,按照法律规定尽快妥善解决邮政服务设施的拆迁安置遗留问题。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城市改造过程中,对于城镇邮政基础设施的安置应依法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原则,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设施发展规划,支持社会公用事业的发展,杜绝邮政公用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改造步伐的现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

  以人为本体现用邮需要

  李永康委员的这份提案由省建设厅承办,省建设厅接到李永康局长的提案后,对提案引起了重视,省建设厅在提案答复中说:

  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际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建设厅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水平和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建设厅追求的目标和效果。

  邮政服务网点、邮政报刊亭等邮政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李永康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确实应该引起各级规划管理部门的重视。建设厅将在下一步的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中,高度重视邮政网点规划和拆迁安置问题,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并加以认真落实。

  二、在《城市规划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法规和标准中,对城市邮政网点等邮政设施建设用地布局都有相应的要求,建设厅将督促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的编制、审批过程中,结合《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云南省邮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邮政设施的建设,保证邮政设施的建设用地。

  三、下一步建设厅将作好以下工作:

  1.建设厅将积极研究李永康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围绕“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管理思想,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问题。在旧城改造、城市新区、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中,要按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保证邮政设施的建设用地,并充分考虑到当地居民方便用邮的需要,经批准后,严格按规划实施。尤其在旧城改造中,凡涉及到邮政网点拆迁时,必须与邮政管理部门(企业)进行协调,按有关法规要求,拆一还一,有关成本按照市场规律,因地自定。

  2.结合将开展的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建设厅将对这一问题作重点检查。各地可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一起参加检查和指导,查问题,找不足,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使云南省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完)(记者张彦云文/图)(来源:云南政协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