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人验证“能力”借酒嫖娼(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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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昨天晚上8时许,南京市建邺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清查行动中,在应天西路某桑拿房当场抓获两对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男女。民警对他们询问时,其中一男子倚在墙角,垂着头,打着哆嗦,口中不停地念叨:“我没做成,我没做成。”在办案民警的追问下,他说,他是个两性人。经检查,其所言属实。 身份证性别栏填的是“男” 该男子名叫林叔生(化名),安徽涡阳人,今年22岁。其身份证性别栏里填的是“男”。他的长相及声音都具备明显的男性特征(如图)。他说,虽然他一出生,家里就知道他“有些和别人不一样”,但一直把他当男孩养,他也一直认为自己是个男人。前些年,他来南京市治疗。经检查,他的性染色体为女性的“XX”。因为只长有男性生殖器而没有睾丸,他不具备正常的男性性能力。但他一直不甘心,想找机会证实一下。 今年年初,林叔生来到南京市奥体中心附近一工地打工,因隐藏得好,虽然和工友日夜生活在一起,但他是两性人的秘密无人知晓。昨天晚上放工后,他和3名工友一起在事发桑拿房旁边的一家大排档吃饭。一瓶白酒,十几瓶啤酒下肚后,看着桑拿房,林叔生再一次生出证实一下自己的念头。他想到了去嫖娼,心想如果自己具备男性性功能,就去找个女朋友,如果不具备,就死了心。在他的提议下,他们4人进了桑拿房。其中两人倒在大厅休息,林叔生和另一朋友各叫来一名“小姐”为自己服务。 “小姐”来了,也交了钱,不过最终结果让林叔生死了心,他确实“不行”。就在他懊恼时,民警突然出现,将他抓个正着。鉴于其行为特殊,民警对其作出了治安警告的从轻处罚。 对两性人林叔生“嫖娼”被罚一事,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时,却得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 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看法 一方认为,公安部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解释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应当是构成卖淫嫖娼行为的行为构成要件,而林叔生并没有和卖淫女之间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的性关系”,所以他的行为尚未构成嫖娼。 而另一方则认为,卖淫嫖娼行为指的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中,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的相互勾引、讲价、支付,直至最终发生各种形式的性关系,都是卖淫嫖娼行为的组成部分,只要发生其中之一个行为,都应按卖淫嫖娼查处。林叔生找了“小姐”,又交了钱,就构成了嫖娼。不过,由于其尚未与“小姐”发生性关系,所以可以视情节对其进行从轻处罚。公安部法制司1991年在《对“嫖客已付给暗娼财物但尚未发生性关系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答复》中,就提出了卖淫嫖娼未遂的概念,并明确答复对未遂者可以比照既遂者从轻或减轻处罚。(《南京日报》供稿)(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