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抢劫中学生60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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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仁化讯 (记者 黄开鹏 通讯员 梁文平)记者获悉,日前,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特殊的抢劫案:3名十五六岁的青少年(其中一名在读)因抢劫中学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到5年不等。而令人深思的是,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受害的学生竟达到60多人。 为玩网络游戏抢劫中学生 据介绍,被告人邹某(男、15岁)、李某(男、15岁、学生)、杨某(男、16岁)均系仁化县长江镇人,从去年开始,3人玩网络游戏上了瘾,终日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不能自拔。因为上网,他们花光了父母给的零用钱,为了能继续有钱玩游戏,3人萌发了抢劫学生的念头。 今年11月的一天下午,李某伙同邹某、杨某等人向某中学学生刘某索钱未果后,对刘某拳打脚踢,其中杨某还用尼龙袋缠成绳子勒刘某的脖子,最后从刘某的身上搜得5元;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李某伙同邹某等人窜到镇政府前面的草坪处,看见某中学的学生小邹,遂用削铅笔的小刀威胁小邹,称若不给钱就划花小邹的脸,并拿一个酒瓶作出欲打小邹的样子,从小邹身上搜得4元。 就这样,从去年11月到今年4月间,3名被告人多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该县某中学的学生进行抢劫,受害学生达60多人。 构成抢劫罪被判刑 尽管3被告均未成年,但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人已涉嫌抢劫罪,仁化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仁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邹某、李某和杨某3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零6个月和3年零6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1000元。 采取措施保护青少年 对此,公诉人员表示,花季少年本应该在学校、家庭的关心、爱护下健康成长,但是什么原因致使他们陷入犯罪的泥沼,不得不令人深思。 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期间,自制力、思维力及法律意识等都不是很强,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社会、学校、家庭有责任、有必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对其行为进行正确的指导与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从而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方面也有责任采取保护青少年的措施,如加强对网吧、游戏机室等的管理,像本案被告邹某等3人,如果当初及时得到正确引导,也不至于陷入今天的境地。(黄开鹏)(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