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百流浪儿童滞留救助站(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国首部《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已经拟定,该规定将明确流浪儿童的父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是否会为各地流浪儿童保护中心最棘手的“送回难”问题打开一个新局面呢? 对此,记者走访了位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萝岗镇的流浪儿童保护中心。文/记者王湘 现状:流浪儿被爹妈反复遗弃 “每当看到中心的小伙伴被家里人接走,我总在想:我的爸爸妈妈在哪儿呢?他们什么时候来接我回家?”广州市流浪儿童保护中心里,双腿残疾的小陶(化名)常常呆坐在窗前,那双水汪汪的眸子总看着天边遥远的地方。 总是落空的等待———孩子说:“盼妈妈盼得我脖子长。” 几个月前,她的腿被扭断架在脖子上,等待着过往行人投来同情的硬币,她的头被压迫得俯向地面,试图好奇地抬头观望行人,然而费力的挣扎只能带来更大的疼痛。终于,她从操控者的手里被解救出来,救助中心也好不容易找到了她的家,但已经穷怕了的父母说什么也不愿意把她接回去,他们连健全的孩子也养不起了,何况是一个残疾儿?工作人员不忍告诉孩子真相,因此小陶已经在等待中度过了好几个月。她说:“盼妈妈盼得我脖子长。” 无奈伤心的真相———孩子说:“爸爸妈妈不要我了。”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从各种途径送到流浪儿童保护中心救助的未成年人达到1700多人,1500多人陆续被家长接回,但仍有100多个孩子滞留在中心。孩子心里却都清楚:“我的爸妈不要我了。”他们中绝大部分小孩却和小陶一样,明明知道家在哪,父母是谁,却有家难回。 该负责人透露,因为父母遗弃孩子,有的孩子在中心最长的呆了一年多;也有的被送回去了,可是过不了多久又因为流浪街头乞讨或抢夺,再次被送到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反复五六次。救助站的教育资源却是有限,工作人员都在为这些孩子的将来忧心忡忡。 展望:为广州流浪儿找个“家” 记者了解到,在被救助的流浪儿中,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多,占60%,流浪乞讨的人占40%,残疾儿童占一定比例,约为22%;由家属和户口所在地单位前来接回的占总人次73.8%,协助送回的占2.3%,滞留的占23.9%。 新规严惩狠心爹妈 对此,广州市救助站党委书记杨有林表示,我国首部《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出台后,流浪儿童的父母将承担法律责任,相信把子女“出租”作为乞讨工具的父母不敢再轻易让子女流浪,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流浪儿童出现的源头。此外,那些流浪儿童“钉子户”,将不敢轻易拒绝民政部门送返孩子。 《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还规定,流浪儿童将不会简单地被集中起来管理,而是尽可能使他们回到家庭,或者接受家庭式的教育。 教孩子学会正常生活 广州市救助站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孩子们来说只是人生中的一个驿站,但救助站仍希望这些被复杂经历所侵蚀的孩子们在获得救助的这段或短或长的时间里,能重新认识什么是正常的生活,分清是非,学会照顾自己。因此,与其说这里是救助站,不如说这里更像一所学校。 孩子们要先学会团结友爱地过集体生活,学会整理自己的房间,清洗自己的衣物。每天工作人员会给他们上课,每星期有3节课专门针对孩子的思想品德,工作人员中的大学生还会充当文化课老师教他们认字、算术、英文,每次上“英语课”,孩子们都特别投入地跟着老师念“ABC”。 课余时间,孩子们会被组织起来做早操,老师还会教他们唱歌、跳舞。为了迎接六一儿童节的到来,救助中心的大院里总是传出孩子们排练节目的歌声。(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