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厂长下岗又丢钱”有续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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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0: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 曾卫康)昨日,本报A7版报道了《副厂长下岗又丢钱》后,广州市、黄埔区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目前,厂方、员工达成初步共识,同意解除劳动合约,副厂长将领回拖欠工资。 昨天一大早,杨小姐就拿着本报来到黄埔区劳动监察大队,黄埔区劳动监察大队随即会同市劳动监察部门来到新×鞋厂展开详细调查。在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处理下,杨小姐和鞋厂负责人达成初步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鞋厂将会退还杨小姐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黄埔区劳动监察大队刘队长说,至于厂方指责副厂长窃密的罪证则难以认定。同时,如果双方就杨小姐被工厂记过扣多少工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看法,可交由劳动部门仲裁;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