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贴告示 离店要“搜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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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0:4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 汤新颖)“离店时请接受开袋检查,不接受者请勿入店。”由于没看到商家贴在门口的“告示”,不愿意被“搜袋”的邝小姐差点和商家闹到派出所。 商家告示 不开袋受检不准离开卖场 邝小姐向记者报料说,这家位于荔湾区恒×广场的服装专卖店打出很大的“大特卖10元起”的促销招牌,特卖场里挂满了很多打了很低折扣的衣服,引来很多顾客。她在里面逛了一圈没找到“心水货”就走了出来,但却被营业员拦住叫她主动打开手袋检查。 邝小姐很纳闷,问为什么要搜包。营业员说,卖场的门上已经贴了要搜袋的告示了。邝小姐说,当时她只拿了个很小的手袋,“根本不可能藏进去一件衣服”,而且她进门时根本没看到告示,因此坚决不肯被搜袋。营业员竟说:“你心里没鬼干嘛怕开袋检查?没看到你偷东西才让你打开包,如果真是看到你偷了东西就要报警了!”双方激烈争吵,一度要报警,后来在其他顾客劝说下,邝小姐没有被搜袋,得以离开。 记者调查 只有一个入口贴有“告示” 记者昨日在该卖场看到,卖场共有两个入口,但只在其中一个入口处张贴了一张不大显眼的“告示”,写着:“离店时请接受开袋检查,不接受者请勿入店”的字样,另一个入口却没有张贴。营业小姐面对记者的质疑说,由于搞特价顾客太多,“照顾不过来,难免有些浑水摸鱼的”,所以要顾客出门时自己打开包,“大家都方便”。 记者在该卖场门口采访了数位市民,一些市民表示,去逛街买东西本来就是件轻松的事情,而且自己包里很多东西是不想让别人看到的,如果当着很多人打开包检查,心里难免尴尬。 消委会 商家无权搜包顾客可报警 广州市消委会宣传指导部主任陈才兴对此表示,顾客随身携带的包属于私人物品,只有公安或其他一些法律规定的职能部门(如海关等)才有权搜查,因此不论商家有没有事先张贴告示告知,在未经有关部门授权的情况下都无权搜包,其告示是无效的。“商家在搞特卖活动之前就应该加强人手保证货品的安全,而不能通过‘搜袋’的形式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遇到这种情况,顾客可以拒绝打开包,如果被强迫可以报警。” 陈才兴还表示,如果商家要事先和顾客约定其他一些可以约定的项目,如“不准带宠物”、“不准吃东西”等,应该在所有入口或是店内的醒目位置张贴告示,确保顾客在不是特别留意的情况下能够看到。(报料人:邝小姐奖金:1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