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考”酒类流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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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1:4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唐婷实习生陈蜜)酝酿良久的国家酒类流通行业标准正在进行最后修改,有望年底正式出台。省商务厅酒管处处长刘飞今天指出,这一标准将大大提高市场准入条件,我省酒类流通企业面临“大考”。 即将出台的酒类流通行业标准由国家商务部牵头制订,包含两个具体标准:酒类批发开业技术条件、酒类商品零售规范。刘飞称,与我省现行酒类管理办法相比,这两个规范在“硬件、软件方面均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在考察酒类批发企业的硬件时,现行酒类管理办法只规定了场地、注册资本金、经营人才、仓储能力等,新标准除此之外,还对仓储设施提出要求,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可以调节温度;现行办法对酒类流通企业选址未作要求,企业可以自由选址开店,新标准则提出,选址须符合商业网点规范要求。新标准还要求,销售场所必须与仓库分开,不能出现“前店后仓”;采购过程须全程登记,建立溯源制度。 由于长期以来我省酒类流通企业参差不齐,新标准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整合这一市场。“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我省只有10%的酒类流通企业符合条件”。刘飞告诉记者,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将有一大批不规范企业及假冒伪劣产品退出市场,同时形成一批有较强实力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