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族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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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1:57 信息时报 |
孙先生:开发商在公开媒体上多次宣传小区的设施、绿地,我们购房后发现设施未到位,绿地改建停车场,是否可以认定为欺诈?是否可以诉讼? 芦律师:如果您与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开发商在广告中已经承诺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表述,则一旦开发商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确定其违约,您可以主张要求其进行违约赔偿或者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如果开发商不予履行或赔偿,则您可以依据合同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起诉或仲裁。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则开发商承担的主要是虚假广告行政处罚责任。 本期“维权族信箱”主持: 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 芦映律师(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