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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新规:禁占用重要国家机关门前及附近路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2: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日电(记者于晶波)《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本月起开始征集此间市民意见。该办法除了禁止城市道路、桥梁范围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外,对占用重要国家机关门前及附近路段的行为亦加以限制。

  众所周知,北京城市道路资源紧张,人车矛盾呈加剧之势,着手对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进行立法已势在必行。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立法当局禁止有关人员在城市道路、桥梁范围内开设集贸市场、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商业经营活动,以期对疏导交通发挥一定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机动车在非指定城市道路、桥梁试刹车或停放和占用重要国家机关门前及附近路段的行为亦被限制。

  《办法》还责成该市交通路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道路、桥梁应急组织工作预案;责成养护维修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先期应急抢险处置方案,建立固定的抢险队伍,进行培训、演练,以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该办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监管职责亦做了规定,提出其若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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