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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狠心虐待幼女终审双双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13:54 新华网

  幼女娇娇受到养父母殴打虐待的消息见诸报端后,社会各界对娇娇给予了极大的同情。娇娇的养父母也因此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娇娇的养母岳富英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1月1日上午,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岳富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崔进禄有期徒刑一年。

  岳富英今年47岁,是一名退休工人。1997年,她与崔进禄结婚。俩人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1998年1月,岳富英在北京市朝阳区捡到一个女婴,取名娇娇。

  岳富英和崔进禄结婚后,俩人一同在北京打工,便把娇娇托付给崔进禄的母亲代养。2003年,孩子快到上学的年龄了,岳富英将孩子接到北京共同生活。据岳富英称,娇娇在奶奶家长大,不习惯和父母在一起,尤其是父母要求娇娇上学读书一事让娇娇很不高兴,有时还以不吃饭来抵制父母。为此,岳富英夫妇从2003年7月到2004年5月期间,多次对娇娇(时年6岁)用痒痒挠、皮带等物进行殴打、烫及捆绑,致娇娇面部、四肢、躯干部多发软组织挫伤,背部、双足烫伤。邻居看到娇娇身上的伤痕,遂打电话报警,岳富英夫妇被控告归案。娇娇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岳富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崔进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岳富英以其没想故意伤害娇娇,是因为娇娇到了上学年龄不去上学才打她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查,一中院认为:岳富英、崔进禄对于年仅六岁的养女娇娇不听话的行为,本应耐心教育、细心呵护,但二人却采取极端行为,多次对娇娇殴打,致其轻伤,应认定是故意所致,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岳富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岳富英在宣判后表示,以前她不知道自己打孩子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现在她知错了,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一定认罪服法。同时,岳富英还表示,刑满释放后会继续抚养小娇娇,绝不再殴打和虐待娇娇了,一定把孩子好好抚养长大。(记者宋晓俐通讯员 郭京霞)(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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