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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置要到位方案出台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1:23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企业改制不能一“改”了之,职工安置必须到位、不留“后遗症”。这是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中的重要内容。

  通知规定,改制企业在制定改制方案时,要广泛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经济南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要将制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报市国有资产监管或企业主管部门,市国资监管或企业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以正式文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据悉,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改制企业人员方面的审核内容有:改制企业现有人员状况,包括在岗职工人数、离岗职工人数,改制基准日至报送职工安置方案期间职工人数变动情况,离休、退休职工数,领取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人数,精简下放人员数;改制企业处理劳动保障问题的工作原则、主要措施及职工安置分流办法等。方案经审核同意后,企业须对职工安置方案和劳动保障费用中涉及职工权益的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后职工反映或举报的问题,企业要按政策规定作出修改,由职工和工会签署意见;职工意见突出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成企业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丁麟宏 殷冰 邵显亭)

  《华东新闻》 (2004年11月03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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