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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勤杂工遭辞退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3:02 东南早报

  临时工还是固定工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孙晓岚倪斌鹭)在幼儿园从事采购等勤杂工作已9年的陈女士被辞退,应当按照“临时工”还是“固定工”的标准进行补偿?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陈女士诉杏林中心幼儿园劳动争议一案,此案将择日宣判。

  陈女士称,她从1996年3月起在杏林中心幼儿园担任采购员、炊事员。除了寒暑假,杏林中心幼儿园每月依照工资表向她支付工资。2004年暑假期间,杏林中心幼儿园通知陈女士,称陈女士已被辞退。陈女士认为自己是固定工,幼儿园不能随意辞退她。

  杏林中心幼儿园答辩称,自己与陈女士双方是劳务关系,学校只在开学期间才请她做帮工并支付劳务报酬,学校放假则终止劳务关系,故双方关系是中断、不连续的,不具备劳动关系,而属于季节性的劳务关系。

  临时工与固定工的区别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务关系是临时的,如雇主与雇工的雇佣关系,双方不存在工资、社保、医保、经济补偿金关系,只需支付劳务费用;而事实劳动关系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劳动关系,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却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双方存在工资、社保、医保、经济补偿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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