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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保单条款对比(新闻链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3: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老保单:对“犹豫期(合同撤消权)的解释:投保人于保险合同送达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及首期发票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到本公司撤消保险合同。投保人依前项规定行使保险合同撤消权的,撤消效力应自投保人亲自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零时起生效,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应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撤消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新保单:对“犹豫期(合同撤消权)的更改:您收到本合同后,我们给予您10天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合同。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需求不相符,你只需填写《撤消合同申请书》,连同保险合同及所有保险费发票原件,在本合同送达日的次日起10天内,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给我们,即可撤消该保险合同。本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零时起正式撤消,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且无息退还您所缴的保险费。”

  《江南时报》 (2004年11月03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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