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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工程 先交民工工资保障金 保障金为总承包价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3:42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开始,市建委和劳动部门拟订的清欠保障制度开始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征集意见。其中,建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要求,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交纳工资保障金,共计4%,我市土木、装修工程中的民工都将受到这一制度保护。

  据悉,以往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最重的惩罚是行政部门公布拖欠“黑名单”。即将实行的保障制度,行政部门将以经济手段来制约企业的拖欠行为。

  市清欠办负责人透露,农民工资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7%-8%。所交的工资保障金由建设主管部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帐户。一旦发现拖欠行为,立即冻结企业帐户,用来支付农民工工资。

  该制度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如何预支农民工基本生活费——使用农民工工作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工种,施工单位应在3个月内结算一次工资;工作期限不到一个月的,必须在工作结束后3天内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全部工资。每人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10元/天。

  而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业主,建设部门将继续定期公布拖欠“黑名单”。

  市清欠办负责人称,将根据市民提出的合理意见继续完善这份保障制度,本月内正式出台,保障今年年底农民工能按时拿到辛苦钱。

  三类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年内偿付

  本报讯 按照我市制定的还款时间表,三类政府部门拖欠的工程款必须在今年年底偿还完毕。

  这包括政府投资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教育“两基”项目。市清欠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教委将联合敦促这一还款计划的落实情况。

  据悉,水环境项目由国债资金支持,现在款项已全部到位,正在进行审计工作;库区地质灾害项目,市级部门正在督促区县抓紧决算审计,争取中央给予解决;教育“普九”项目,则由市财政和市教委核实完毕后,由市财政补助资金支付。

  我市清欠三步走

  本报讯 根据市清欠办制订的计划,我市清欠工作分三步完成:

  一、明年春节前,全部偿还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明年上半年,基本还清市级财政拨款项目的拖欠款;

  三、明年下半年,基本还清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款。

  (记者 曹 阳 实习生 陈 茜)相关资料

  截至今年1月1日,我市共拖欠工程款53.2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6.4亿元。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清欠工作,至7月底,已回收工程款16.4亿元,清欠比例为30.8%;累计支付农民工工资5.9亿元,清欠比例达92.24%,其中,2003年度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8亿元已经全部支付完毕。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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