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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苏村粮管所长挪用收粮资金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4:41 新华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3日电11月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一起挪用公款案,灵宝市粮食局苏村粮管所所长陈月军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赃款31.4万元予以追缴。

  陈月军原是河南省灵宝市粮食局苏村粮管所所长。1999年3月,陈月军因投资养猪厂失败无力还贷,就打起了收粮资金的主意。为掩人耳目,陈月军以本单位职工张某、彭某、郭某等的名义伪造借款条据9张,和出纳邵某串通,先后借走32.5万元收粮资金用于自己还贷。

  1999年11月粮管所职工杨某找到陈月军提出想借钱做粮油生意,陈月军怕其他职工说闲话,就以自己名义借公款2.4万元交与杨。2002年4月至2003年8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灵宝市支行信贷员王某在监管苏村粮管所粮食款项用途期间找到陈月军,提出想从粮管所帐上借钱做服装生意。因担心王某发现粮款被挪用问题后告发,陈月军便先后5次将12.5万元借给王某使用。

  2004年3月,灵宝市粮食局发现苏村粮管所小麦短库139万元,向检察机关报案。案发后,王某归还12.5万元,被告人陈月军归还3.5万元,仍有31.4万元没有归还。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月军利用担任粮管所所长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他人使用,数额共计47.4万元,且有31.4万元只今不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裁定驳回被告人陈月军的上诉,维持原审有期徒刑12年,赃款31.4万元予以追缴的判决。(完)(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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