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拒绝接受经济普查的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5:59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尹婷婷) 昨日,记者从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省政府已于近日向全省发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告,凡是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本次普查对象,任何普查对象不得妨碍或拒绝接受经济普查登记。公告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者有奖励。

  公告指出,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6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存在拒绝或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违法行为,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存在前述违法行为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举报电话为(028)873335328660434287368221。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