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企业将按信用状况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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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3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许震宁 李灿 通讯员 方宁)记者昨天从工商部门获悉,我市将对所有在宁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据企业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目前相关前期工作已经展开。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A类企业为无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B类为有警示记录和一般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C类为有失信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D类为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企业信用分类及其调整,由计算机软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标准自动生成,并在工商系统各类应用软件中加以标识和提示。 据介绍,工商部门对这四类企业将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A类企业,将实施信任监管措施:在市工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中监管等级定为“免检”;企业年度检验定为A级;参加各类评优、评审活动时,应其要求,工商机关可为其出具相关证明;适时进行褒扬公示。 对B类企业实施警示监管措施:在经济户口管理中监管等级定为“一般监管”;根据警示内容,适时对其进行审查、督促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被处罚的企业定期进行案后回查;被处罚者在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评各种荣誉称号;已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取消。 实施重点监管措施的对象为C类企业:在经济户口管理中监管等级定为“特别监管”;对被处罚的企业定期进行案后回查;办理注册登记时将被重点审查;在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评各种荣誉称号,已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取消;对此类企业发生违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经省工商局批准有选择地进行公示。 对D类企业则将实施后延监管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结果,实施相应监管措施;构成无照经营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者,依法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并公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记录,供社会公众查阅。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