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销售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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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6:4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11月2日讯(记者魏传强通讯员树同振环良菊)根据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者不得向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但是省城一公司却公然随意销售剧毒化学品。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分局今天将这家违规公司依法查处。 今天上午,历下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城乡接合部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单位露天存放了一批进口的日本、韩国产甲苯二异氰酸酯化学品,罐状桶体外标有危险及毒品标志,贴在铁桶上的产品中英文说明。标注上显示,该产品“吸入后会中剧毒”。 执法人员委托化学危险品有关监测机构进行鉴定,结论是此类化学品为剧毒。该单位仓库管理人员称,这些货品是另一家公司存放的,双方签有租用合同。随后,执法人员前往另一公司检查,公司负责人未能提供购买单位的购买许可手续。根据其销售记录,执法人员对购买货品的本地及外地企业调查取证,确认这些单位均无购买凭证。该公司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工商部门提醒,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营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到公安部门申领购买证。若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应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临时准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