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钢耗子”的黑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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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7:19 齐鲁晚报 |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刘洪智通讯员鲁从阳)针对近年来少数违法犯罪分子盗窃、哄抢济南钢铁集团财产、破坏企业设施、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以及企业周边社会公共秩序等不法行为。从即日起,济南市公安局将对济南钢铁集团及周边地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济南钢铁集团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钢渣、废旧金属、成型板材等物资均是企业财产,对盗窃、抢夺、抢劫、诈骗、哄抢企业财产的,警方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损坏企业运输车辆、院墙等财产、设施的,济南市公安局将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济南市公安局将按扰乱公共秩序给予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经许可进入厂区,又不听劝阻的;在公路上设置障碍,阻碍车辆通行的;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施工秩序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济南市公安局将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给予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收购或窝藏盗窃、抢夺、抢劫、诈骗、哄抢的财产的;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坏公用设施的。 警方希望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已经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于自11月1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还赃物、具结悔过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从轻处理。对于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