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四万向社工买服务 政府与三家社团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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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01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3日消息:昨天,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新航社区服务总站”、“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三家民间社团分别与市禁毒办、社区矫正办、社区青少年事务办签订《政府服务采购合同》。合同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将以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向从事禁毒、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事务的社工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和规范了政府、社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使“政府购买服务”这一实现社会公共事务健康发展的公共财政手段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并规定社团自主开展社工招募、执业培训、业务指导、人事管理和资金筹备等工作,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双方确定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开展部分禁毒、社区矫正和社区青少年事务的社会管理工作。 合同还规定,每年对三个社团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的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在次年相应增加或减少服务费用,连续2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社团,政府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