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的工程款要先付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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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22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丁凌 记者 李灿)昨天上午,我市召开在宁建筑企业动员大会,宣布从即日起到2005年春节,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150多家在宁建筑企业参加了大会,并与劳动部门签订了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书,保证所获工程款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做到不拖欠、不克扣。 据悉,此次工资支付检查的对象主要为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工地,以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服装、商贸、餐饮服务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称,今年的追薪检查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部门的分工,理清了职责。对因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及时通报建委、建工局及“清欠办”予以查处,追回的工程款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对存在欺诈行为的或以暴力手段侵害民工合法权益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劳动部门主要负责纠正建筑施工企业不签合同、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一旦发现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进行经济处罚及媒体曝光。 劳动保障部门人士提醒,在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必须要有法人签字盖章,合同文本要交给民工本人;工资必须以货币支付,不得以饭票等实物抵充;工资必须直接分发到民工手里,不能交给“包工头”;工资支付表须保存2年以备查。 据了解,今年1—9月我市已为1.65万名民工追回工资2851.68万元。同时,通过实施在建筑企业推行民工工资“月薪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118家建筑企业签订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书等措施,间接清欠民工工资约3—4亿元。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