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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骗子”被判15年累计卷走价值446万余元的黄金、铂金首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3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刑屹霆郜征)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福建人卢香林疯狂骗取合肥、郑州的珠宝首饰店的黄金、铂金首饰总值446万余元。为此,他被合肥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卢某系福建省莆田市人。2002年5月29日,卢某化名“高顺兴”与翁某(另案处理)经预谋,伪造了合肥市金宝首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同年7月31日在亳州市以“高顺兴”的名义与该市珠宝行经理修某某签订协议,承租了亳州“老凤祥金店”。8月上旬,卢某、翁某携带现金到合肥市龙嘉首饰公司以选购铂金首饰为名,一次性付清货款,经过几次规范交易后取得了该公司经理王某的信任。11月7日下午卢某、翁某又携带现金18万元找到王某。在支付了18万元并出具货款余额87万余元的借条后,将7公斤铂金首饰提走。得手后,卢某马上打电话给在亳州的儿子,指使其携带店中所有财物逃离亳州,翁某携带7公斤首饰逃往外地销赃,两人当晚关闭手机。此后,首饰公司经理王某一直无法联系上两人,直至2003年11月28日卢某在云南大理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外,2002年8月20日,卢某以同样手段骗得合肥市另一家首饰公司经理的信任,于同年11月2日、5日两次骗取该公司的铂金首饰货款24万余元。2000年,卢某曾在河南郑州骗取一珠宝行黄金首饰45公斤,价值3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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