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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例拟不起诉案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32 新华网

  10月28日,宁夏石嘴山市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对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涉嫌贪污一案进行了监督。人民监督员表决认为,此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同意石嘴山市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这是宁夏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后,首例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拟不起诉案。

  案件监督严格按照监督程序进行,石嘴山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首先向人民监督员介
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案件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改表现,并已全部退赃,拟做不起诉处理。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表决,按照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了表决意见。

  石嘴山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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