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原副市长受贿被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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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8:40 南方日报 |
武汉消息 湖北省襄樊市原副市长赵振与妻子冯卓琼共收受他人贿赂财物计97万余元,且有96万余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赵振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冯卓琼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湖北日报》报道,法庭查明,1995年,赵振担任襄樊卷烟厂厂长后,开始收受贿赂。1996年初至1997年,他多次为广东某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杨某帮忙,使该公司成为襄樊卷烟厂烟机进口代理商。为此,杨某先后5次送给赵振美金3万元、港币8万元。 1999年,赵振担任襄樊市副市长后,应广东个体烟叶商人梁某请求,多次同意梁某与襄樊卷烟厂签订烟叶购销合同。至2002年,赵振收受梁某的“好处费”共63万余元及一套价值1.8万余元的音响。其间,赵妻冯卓琼代收贿赂款45万元,并为梁某说好话。法庭还查明,检察机关扣押赵振的财产折合人民币301.2万余元,赵振对其中96.5万余元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 法庭认为,在共同受贿中,赵振系主犯,冯卓琼系从犯;案发后,赵振夫妇已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