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查验购物小票惹怒顾客 律师称此举违反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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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06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长庚 陈洁娜通讯员/江彬)日前,记者接到读者林小姐的投诉称:易初莲花购物中心车陂店在顾客购物结账后,还在超市门口设关卡查验购物小票,搞得林小姐非常尴尬!林小姐质问:“我购物后,结完账就钱货两清了,超市还自设关卡查验顾客购物小票,不是单方面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吗?在超市出口设专人查验顾客的私有物品,不是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吗?” 笔者目击检查小票确有其事 前天,笔者来到易初莲花购物中心车陂店,购买了笔记本等物品,随后来到收银台付款。笔者看到,在收银台显眼位置处张贴有“温馨提示”:顾客请保留好购物小票,以作为购物凭证。付清款项后,笔者来到出口处,看到两名佩带胸卡的男保安在门口检查顾客的购物小票。其中一名保安拦住笔者要求出示购物小票。该保安说:“这是超市的内部规定,市内其他超市也有相同的规定”。 市民希望查票不要耽误时间 笔者随后在易初莲花购物中心车陂店采访了刚刚购物的部分市民。推着童车的胡大姐表示,市区内的好又多、岛内价等多家超市都要查验小票,不查小票的只有吉之岛等少数几家超市。“我有好几次在超市购物后忘记拿小票了,被保安又是盘问,又是清点我随身携带的物品,感觉很丢人,狼狈至极!”说到这里,胡大姐仍一肚子怨气无处发泄。市民郑先生则认为,顾客在超市内购物结账后,商品就是自己的了,超市保安又不是执法人员,在没有证据证明顾客盗窃的情况下,凭什么检查购物小票和所购物品。黄先生和妻子则说:“我本身倒觉得查不查票无所谓,只要不影响我们时间。” 超市辩称此举是为顾客负责 值班经理刘志文认为,超市有责任这么做。“我们的保安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保安仔细查验顾客的小票和物品,是对顾客负责。顾客拿少了物品,我们可以帮着补齐。拿多了,就退回到原处。这样可以加强对商品的监管。”刘志文说。保安严查购物小票和顾客的物品,是不是专门针对“超市小偷”?刘志文对此断然否认。刘志文最后表示,在听取市民的投诉和抱怨后,车陂店可以向易初莲花购物中心总部反映情况,考虑对查验小票的规定进行修改。 律师认为消费者可要求道歉 法律专家饶女士则认为,超市验购物小票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饶女士强调,购物是一种双方自愿的合同行为,顾客与超市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超市的做法应征得顾客的同意,否则顾客可以拒绝超市的单方行为。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物所夏海燕律师称,法律上没有要求顾客保全小票的规定。超市严查小票和物品,有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假设所有的消费者都有盗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假如顾客和超市发生严重的语言和肢体冲突,夏海燕律师认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可提出适当的精神赔偿。 (报料人:林小姐 奖励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