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听证将引入辩论形式 就5方面听取民间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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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09 新华网 |
据长沙晚报11月3日报道备受关注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明日举行。记者昨日从省人大法制委获悉,此次听证会将首次引入辩论的形式,16名陈述人名单已确定,他们将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基本观点,并展开辩论。 此次立法听证会是省人大第二次就与百姓利益关系密切的法规草案开门立法,将就以下5个方面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一)条例草案关于学校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职责规定是否全面、妥当;(二)条例草案关于事故责任的规定是否合法、适当;(三)条例草案关于对学校周围有关活动进行控制的规定是否必要、是否妥当;(四)政府应否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五)赔偿范围。 据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报名参加此次立法听证会的有136人,远远超过去年首次立法听证会的报名人数。省人大法制委最终确定了16名陈述人(其中4人受邀),60名旁听公民。目前,大部分陈述人已将自己的基本观点书陈省人大法制委。 湖南方照律师事务所的陈海宾律师认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有义务履行部分监护职责。来自长沙县的金胜利老师说,学校并非经济实体,应当考虑学校承担责任的限度,由政府或教育部门设立专项资金。而来自邵阳的陈述人李荣卫认为,立法应当体现人文关怀,应推行保险制度,实现理赔市场化,并确定“湖南省校园安全日”。(编辑李玉梅)(来源: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