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住房公积金最后通牒 11月29日前足额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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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12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廖奕文)东莞市外来工有望获得住房公积金一事又有新进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11月29日前到市建行各网点缴存,否则将进行处罚。 莞外来工缴存比例低 东莞市也于今年3月发布28号文,明确规定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必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但至今年9月,全市只有2000多家单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而且征集范围多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企业仅为800家左右,不足总量的0.5%。不过近来发展势头很好,9月份新增4650人,增加了32个单位,其中大部分为企业单位。 月底前须到建行缴存 针对这种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未按规定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未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或因企业改制等原因终止或中断缴纳的单位,务必于11月29日前到市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是在职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各单位能在期限内予以办理,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将达近350万人,其中本地人近17万人,外来工332万人。 逾期不办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目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为5%至20%之间,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个大前提下,东莞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低门槛进入,从5%的基准开始缴交。对于拒不缴存和无故欠缴、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