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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2000多万 原斗门广益能源老总一审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1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可英 通讯员/黄文涛)曾在珠海引起广泛关注的“广益能源金融案”,其涉案人员终于被判刑。斗门区法院近日对薛翠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薛翠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薛翠萍原为斗门珠峰加油站法人代表,后来将加油站转卖给了中石化。2000年10月20日,薛翠萍通过公开竞标,以478万元收购斗门县燃化实业总公司(后更名成立斗门县(区)广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薛翠萍对外以总经理的身份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工作)。中标后,薛翠萍交付了330万元后,已经没有钱再经营公司了。当时,该公司因房产未过户而不能向银行申请抵押担保借款,薛翠萍于是想出一招——向公众借款。2000年11月起至2003年5月,薛翠萍以斗门区广益能源发展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以公司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司的日营业额等作担保,以每月2分至30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杨某某等46人借款,共计借款人民币2322多万元、港币409多万元、美元4000元。除了后来归还人民币约955元、港币5.1万元外,尚欠近1368万人民币、404万元港币、4000美元已无法归还。

  斗门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薛翠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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