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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 有碍政治文明的“后顾之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18 千华网-鞍山日报

  “引咎辞职”这个国外久已有之的“政治惯例”开始进入国人的视野。去年以来,因特大井喷事故等直接导致的几起引咎辞职事件,让人们明确意识到官员引咎辞职行为对培育良好政治生态、维护党和政府整体形象的重大意义。

  但是,这个舶来的“惯例”在推进中却经常遭遇到软钉子—————有些官员在应该“引咎”时并不那么情愿。以至中共中央于今年4月份专门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尝试将“因公”、“自愿”、“引咎”、“责令”等不同情况下的辞职方式制度化;而近期,更是将再出台对“引咎辞职”的具体解释。对此,近日有专家指出,“引咎辞职”之所以推行难,难在引咎辞职的干部难解“三大后顾之忧”—————干部辞职后“人往哪里去”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帮助辞职后的干部解决后顾之忧;辞职干部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容乐观,对辞职干部的人文关怀显得不够,辞职干部处境窘迫。

  应该说,这些“后顾之忧”也许的确是很现实的存在。大概正因如此,这位专家的口气似乎颇有些辩解、同情之意。但是,在出台“引咎辞职”制度时,这是应该考虑的因素吗?或者说,应该为将要“引咎辞职”的官员考虑到这些“忧”吗?笔者以为不然。分析一下这“三大后顾之忧”,可知其中充满了落后的观念,有一股陈腐的气味—————当今是个竞争的社会,在竞争的态势下,有多少人是“没有后顾之忧”的呢?既然该“忧”人人都可能有,为什么独独官员就可以没有?如果和其他社会成员的情况做一下对比,这一说法就简直是荒谬:那些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解决了“人往哪里去”的问题了吗?对他们的“人文关怀”又在哪里?他们可是任何“咎”也没有的呀。更何况引咎辞职的官员一般都只是辞去了职务,而并非公职。所以,这一说法仍属“干部必须终身”观念的沉渣再泛。

  固然,在很多时候,那些需要“引咎”者的责任其实并不特别明显,甚至有时是颇为“冤枉”的—————之所以必须有人“引咎”,也许只是为了安抚一下民意。但即便如此,所谓的“后顾之忧”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按我们党的宗旨,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就应该只讲奉献不讲索取,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其天职所在;按现代行政理念,官员并不是一种终身职业,官员职业也是应该充满风险的,分内的公共事务没有处理好出现了问题造成了损失,半路丢了饭碗又有什么不好接受的呢?

  产生如此落后、逆政治文明而动的认识,耐人寻味。这种现象,说明了当前一些人的官本位意识、特权意识仍是多么根深蒂固。当下出台这个条例,绝对不能再瞻前顾后,应该通过这个条例破除掉那些特权意识—————而如果仍要过多顾及到引咎辞职官员所谓的“后顾之忧”,便正好是做到了相反。假设如此,定将贻笑于后人,有碍政治文明建设的步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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