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妇联法院联手推出“圆桌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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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09:4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冯军)象山县妇联与象山法院首次对问题少年推行“圆桌审判”。审判后,家长、学校老师和关工委还共同签订了帮教协议,让“问题少年”沐浴在各方关爱之中。这是象山县妇联和法院采取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体现了社会的关爱和人性化的教育。 9月15日,象山法院少年法庭第一次对犯盗窃罪,不满18周岁的某象山籍在校学生进行了“圆桌审判”。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开庭的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和监护人,都围坐在一张大圆桌旁,法官以谈心的方式审案。在圆桌审判厅里,法官和陪审员坐在椭圆形桌子的一头,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家属及相关部门分坐桌子两边,“问题少年”则坐在桌子的另一头。由法庭和县妇联两名特邀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团县委、关工委、教委、学校老师等相关部门也参加此次开庭。在当日的“庭审”中,审判法官、老师、陪审员及关工委同志在剖析被告犯罪原因的同时,还语重心长地指出了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法庭上,被告的监护人从孩子的成长过程解剖自己,意识到教育孩子方法欠妥,表示要配合法院,加强与孩子沟通,真正学会爱孩子。 记者手记 未成年犯罪人心理还不成熟,正规的法庭审判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教育感化和挽救。 “圆桌审判”营造的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审判气氛,让未成年人尽可能在减轻压力的情况下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起到较好的法制教育作用,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