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医疗办法" 医疗机构"见死不救" 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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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0:00 新华网 |
记者今天从徐州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伤病员,徐州市上月底在我省率先出台了《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对医疗机构“见死不救”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该办法明确,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除卫生行政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社会急救医疗定点收治机构。急救医疗必须遵循救急、就地、就近医疗救护和尊重伤病员或其近亲属意愿的原则。 办法对医疗急救行为提出了要求:急救机构在接到呼救信息后,必须在五分钟内派出救护车;社会急救医疗定点收治机构对急救机构运送来的急、危、重伤病员必须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120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院前急救电话。 对于违背伤病员或其亲属意愿强行转送伤病员,违反就近、救急原则转送伤病员以及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等行为的医疗机构,办法规定,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来源:新华报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