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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法打击“傍名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0:0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高玲)上海拟立法打击”傍名牌”现象,以进一步完善上海的投资环境。记者昨日获悉,上海正在起草《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条例(草案)》,该条例拟加大对名牌的保护。

  所谓“傍名牌”,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或商标时,故意取与名牌相近、相似的名字或是容易引起误解的名字,以达到借名牌的名气发展谋利的目的。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直接将著名企业、著名商标拿过来用,只不过商标变成了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变成商标。

  据了解,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傍名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规定,导致被侵犯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而正在起草的这部《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条例(草案)》,就是要力求从根本上杜绝了此类“傍名牌”现象的发生。

  根据现行法律,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企业名称时主要判断其是否与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构成“近似”或“误解”。由于“近似”、“误解”的概念太过抽象,导致企业名称的核准受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

  正在起草的《条例(草案)》对企业名称”近似“的判断标准进行了细化,设定了五种情形作为企业名称的“近似”,并对企业名称的“误解”细化为“足以使公众对其资产关系、从事行业等产生误解或者与其他已登记注册法人、组织名称产生误解的”。

  在企业名称字号的禁用条款中拟规定,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的字号中,不得含有“驰名商标和本市企业的著名商标”,如:“红塔山”是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驰名商标,那么,“上海红塔山烟业有限公司”就因使用了“红塔山”作为企业字号而不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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