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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强迫女子卖淫的“鸡头”在深圳被判死刑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0:31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11月3日电 一批强迫15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的“鸡头”,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刑,其中一名首犯被判处死刑,另两名主犯被判死缓。

  据《广州日报》报道,涉案案犯共5名,40岁的刘守罡是首犯。1997年以来,刘守罡纠集张百震、陈福财、王雷、李伟等人,以诱骗吸食或免费提供海洛因毒品的方式,同时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控制强迫15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

  2001年5月16日凌晨,陈福财、王雷遇到卖淫女王某,因为王某不愿再受他们控制,陈福财用王雷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其刺伤并殴打。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日下午,宝安公安分局将刘守罡、陈福财、王雷、李伟抓获,当场从李伟身上缴获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守罡等人长期从事强迫妇女卖淫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刘守罡、张百震、陈福财直接控制被害人卖淫并对不受控制的被害人实施殴打体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守罡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新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王雷、李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认定刘守罡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判处张百震、陈福财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两名从犯则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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