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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应当拒绝商业炒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0:41 法制日报

  媒体应当拒绝商业炒作 阮占江

  近日,北京一些媒体大篇幅刊登了2004年杜蕾斯全球性调查报告。该报告有个数据几乎让所有的国人大跌眼镜:中国人的平均性伴侣数全球最多,为19.3人,远远高于全球的平均数10.5人。

  从感性上来说,相信稍微对现在的中国有所了解的人都会怀疑这个数据的真实性;而从理性上来说,该调查报告同样难以经得起推敲———报道指出,只有10万左右的中国人参与了这项调查,其中以25岁至34岁年龄段的人为主,整个调查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而根据科学的调查统计原则,所有的这些显然都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整个结论的准确性、可信性。

  这样一个明显存在严重失实、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怀疑的调查报告,杜蕾斯公司为什么还敢于公开发布?细想之下,我们实际上不难理解。因为只要我们联系到杜蕾斯公司的性质———世界最知名的安全套生产厂商,一切似乎都已经明了。实际上,早就有一些精明的商人意识到,新闻才是最好的广告。为最大限度吸引社会关注,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一些“聪明”的商业公司总是善于利用各种机会对自己进行炒作。无论是明显违法的商业广告,还是刻意炮制出来的一些虚假信息,他们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媒体的报道、议论,哪怕是反面的批评来充分吸引社会的关注。

  因此,如果说杜蕾斯发布该调查报告是依据“眼球经济”原理而进行的一种商业行为的话,我们确实难以说得太多,毕竟这是人家商人的宣传谋略。但是,我们不能理解的是,对于这些明显存在商业炒作嫌疑的行为,原本应有所鉴别和把关的一些媒体却竟然不加辨别、不惜版面地予以了刊登。

  一般来说,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着两种可能:一是某些媒体采编人员缺乏应有的认识、鉴别能力,不能有效地进行区分。但说起来这似乎不大可能,因为这其中的猫腻几乎是所有的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的。那就只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其实这些媒体本身早已意识到其中的问题,只是由于有着自己的一些利益考虑而故意为之。

  实际上,由于刊登一些看起来很吸引眼球的东西可以增强自己所谓的“卖点”,可以相对扩大自身的影响,可以提高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因此,社会上总是不断有一些媒体把眼光集中在一些“星、腥、性”的新闻事件上,总是有那么一些媒体对于有关国计民生的报道惜字如金,关注甚少,而对于各种奇闻趣事则往往是兴趣盎然,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综合、全面、追踪性地加以报道,因为这对于他们来说正是一种自我炒作的需要。

  而我们需要看到的是,任何炒作本身实际上是一柄双刃剑,拿捏不好,反容易伤了拿剑者本身。尽管商业炒作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相对提高炒作者本身的社会影响和所谓的“知名度”,但是,过分的炒作,难免令人反感,令人生疑。对于那些擅长商业炒作的商家是如此,对于试图借助商业炒作来提高和扩大自身影响的媒体更是如此。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承载着受众的信任和期待,理应对报道的内容有着一些最为基本的审核和把关。如果对于社会当中一些明显的商业化炒作缺乏应有的鉴别意识和反炒作意识,如果只是为了扩大自身的利益而经常不分青红皂白、不辨良莠地对各种奇闻怪事不惜版面地予以报道,媒体必然会逐渐丧失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失去读者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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