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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恶势力团伙“金陵社团”覆灭记:黑恶必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0:51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1月3日电“雷霆”万钧 黑恶必除 ——南京恶势力团伙“金陵社团”覆灭记

  宁公宣、奚彬

  一个号称“金陵社团”的恶势力团伙,建帮立规、开设帮派网页、发展会员、打砸抢为害一方。10月下旬,南京警方经过缜密调查,在代号“雷霆行动”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举摧毁了这个以未成年人为主的犯罪团伙。

  小纠纷引出系列敲诈案

  金陵小区位于南京市下关区燕江路一带,是南京市较早建成的居民区,许多“老南京”拆迁安置在这里,社区治安一直比较平稳。

  但2004年以来,原本平静的社区里事情不断,沿街店铺被盗,商家被敲诈,特别是一些因纠纷引发的打砸抢案件屡屡发生,这些情况引起了辖区宝塔桥派出所的重视。

  10月20日下午,燕江路15路汽车站旁的一个烟酒店发生纠纷,店铺被砸,店主被人打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不足十平方米的小烟酒店内一片狼藉,所有柜台被全部砸碎,地上摔着电话、计价器,店主满脸青肿,而对方已经逃离现场。

  受害人反映:下午5点,一名十七八岁的青年来店内买了一包香烟,离开不到5分钟就又带着两人回到店中,称烟是假的,要求店主假一罚十,赔偿200元钱。店主不答应,其中一名光头男子就抄起店内的板凳打砸,随后扬长而去,在追赶中店主被三人殴打致伤。

  根据店主提供的情况,联系以往发生的类似案件,民警发现起因、手段、嫌疑对象都十分相似。经过大量调查走访民警发现,沿燕江路大小数十个烟酒店很多都遭遇过类似假烟退还的纠纷,对方都是一群光头的年轻人,他们言语威胁,持刀恫吓,而且一些理发店、游戏室也曾经受到类似的敲诈,因为店里损失不大,又担心报警会受到报复,所以店主们都没有报案。

  “雷霆”出击恶人纷纷落网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案情逐渐明朗。民警发现这些敲诈烟酒店的案件与李明、王小鹏、王华林三人有密切联系。三人都是居住金陵小区的本地人,平时和一群光头青年聚在一起,混迹街头。

  据知情人透露,他们还组织了一个社团,制定了章程,活动十分猖獗。下关公安分局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刑警大队与宝塔桥派出所警力,全力以赴展开工作。

  10月21日,南京警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雷霆行动”正在全市展开。当晚8时许,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分兵三路,在金陵小区住所和大排档旁将李明、王小鹏、王华林抓获。经过审查,李明交代了10月20日伙同他人敲诈冲砸烟酒店的违法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其它一些案件。综合三人的交代,一个号称“金陵社团”的组织浮出水面,李明、王小鹏、王华林就是这个社团的骨干成员,社团社长名叫张正飞,也是金陵小区的住户。

  10月22日晨7时,民警悄悄包围了张正飞的住处。当民警敲开门突然出现在张正飞面前时,他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恶行已经暴露,一脸不在乎地叫喊着:你们找哪个,我有什么事?直到被带回派出所后,目睹团伙成员一个个束手就擒,他才低下了头,开始一一交代“金陵社团”恶势力团伙所犯罪行。

  “活闹鬼”组建“金陵社团”为害一方

  公安民警在预审中查明,张正飞、李明、王小鹏、王华林等6人从小在一起玩耍,学校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家。他们纠集在一起,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成为令街坊邻居头疼的“问题人员”。

  2004年1月1日,他们在小区某网吧门前的假山亭子里商议,要“混”出名头,就必须有一个组织。他们的主要活动地点是金陵小区一带,金陵又是南京的代称,“金陵社团”的名称得到一致赞成,并且投票推选了社长、督办、执法。“社团”成立后团伙成员交纳会费购买了8把砍刀,买了统一的“制服”。

  建立帮派后,他们剃光头,刻文身,在街头招摇过市,成为金陵小区一带恶名昭著的混混,并帮人“砍刀子”,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恶行累累:

  “撕豁子”,就是在买东西时故意挑刺,然后恐吓敲诈。在烟酒店以买到假烟的名义要求假一罚十,这是这个团伙常用的手法。他们在燕江路的大小烟酒店敲诈勒索十余起,屡屡得手,胆子越来越大,目标也扩大到了饭店、理发店,而店主因为损失不大,又担心报警后遭到报复,往往忍气吞声,助长了他们的气焰。10月20日,李明等人打砸15路车站旁的烟酒店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撑场子”,就是双方争地盘收取场所保护费。2004年八九月间,张正飞带领团伙十多名成员,开着面包车,藏着板斧、砍刀,来到下关、鼓楼、秦淮等区的娱乐场所帮人“砍刀子”争地盘,活动频繁。据团伙成员称,他们几乎每周都“集中”。

  “收帐”,就是帮人讨债。2004年9月,王华林等四名团伙成员开一辆面包车来到江心洲,找到一个欠债人,一顿殴打后罩上头套,准备将受害人带往暂住地扣押逼债。途中受害人借口透透气,寻机呼救,被派出所巡逻民警解救,四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留。

  “收取保护费”。为了聚敛团伙“活动经费”,他们将目光投向了洗头房、娱乐场所。2004年9月,他们在燕江路一家洗头房勒索1000元,并以此为标准开始收取洗头房的保护费。2004年暑期,团伙十余人先后三次来到金陵船厂,勒索外来务工人员,要求他们交纳“保护费”,在被拒绝后大打出手,直到对方支付1000元。

  臭味相投竟在网站开设“社团网页”

  公安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这个团伙成员之间等级明确,建立了六大帮规,设立“家法”。他们规定,社长张正飞负责社团管理,李明负责管帐,王小鹏、王华林负责执行帮规;所有发展的会员必须经过最初6人的一致同意;会员每月交纳“会费”,敲诈勒索的财物由社团统一分配;必须服从社长管理,不准“打老窝”(私藏钱物),不准出卖兄弟,有行动不得缺席等。对于违反“帮规”的成员,他们采取灌淘米水、打掉牙齿等措施惩罚。

  公安民警查明,“金陵社团”成立后已经发展了近20名成员。为了扩大势力,他们甚至在网上以“金陵社团”命名,将平时活动的图片上传,介绍团伙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的恶行,鼓吹所谓“社团文化”,梦想通过网络吸引臭味相投者。

  随着“金陵社团”团伙主要成员被刑事拘留,这个恶势力团伙已经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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