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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呼吁“权威仲裁”也是垄断之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1:05 人民网

  杨耕身

  当乘客因航班延误而“行动起来”的同时,航空公司觉得自己有越来越多的委屈。据重庆机场有关人士介绍,民航总局出台航班延误赔偿规定后,乘客与航空公司的纠纷不降反升。11月1日《重庆晚报》报道,国航重庆营业部有关人士说,航班延误补偿不应该只由航空公司与乘客来讨价还价。这种类似于“私了”的方式,需要民航总局出面仲裁。该公司已上书民航总局,要求成立仲裁机构,专门解决此类纠纷。

  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的恩怨纠葛,因为航空公司呼吁“权威仲裁”而变得愈发有趣。因为在此之前,持此呼吁者一直是消费者。由于在《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公布之前,有关航班延误赔偿事宜,全系之于航空公司一方。

  到今年6月26日民航总局公布《补偿指导意见》后,消费者的这一希望就变得更加迫切。这是因为这部“指导意见”由航空公司“自主制定”,制度的制订者与执行者同系一人,难怪被人称为“霸王条款”。报道所举民航方面表现出的“纠纷不降反升”之惑,固然从一侧面表明“指导意见”并没有妥善解决航班延误赔偿之难题,同时也表明了消费者对民航赔偿机制的不信任,因此在利益受损后需要公正裁决的愿望。

  无论如何,当航空公司也开始呼吁一个“权威仲裁”之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垄断下的另一个版本:垄断之利害,并不仅仅只是消费者的事情,同样也需要垄断者来承受。从先前看,有民航公司的航班延误并赔偿不公,就有消费者的滞留机场,就有民航的恶意延误,就有消费者的各种形式的“要说法”,等等。此中纠葛,消费者固然承受着利益与尊严的损失,但民航同样头疼不已,疲于应付,形象也大打折扣。

  因此,要想真正解开航班延误这一“世界性难题”,打破垄断才是根本所在。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教授说,在国外,解决航班延误问题没有这么复杂。他举例说,他有一次乘坐外航航班,机票超售,航空公司主动找他协商,提出补偿金额,安排好食宿。同一趟航班上,有一群国内航空公司与这家外航代码共享的旅客,因没有相应安排,围在机场吵闹(10月27日新华社)。

  一个好的竞争者优于十个市场监管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仅仅是寄望于“权威仲裁”,也并不能真正解决垄断之难题。更何况,此番航空公司方面提出的“权威仲裁”之权威,也并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第三方”。航空公司明确提出的希望是,让民航总局“出面仲裁”。让制订规则、同时处于纠纷一方的民航当局出面仲裁,这不是“身兼运动员与裁判员”又是什么?如此又有何权威可言?而且这样的仲裁机构也绝不是消费者所期盼的中立、公正、公平的机构。

  当航空公司也开始呼吁一个“权威仲裁”之时,我们必须明白,这种窘境的出现并不只是“权威仲裁”之失,更是根在垄断。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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