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我的举报信咋到了被举报人手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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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1:08 人民网 |
本人是湖南省湘西州人,最近一段时期,在湖南湘西州州府所在地吉首市发生的一场官司,无端地将本人卷入其中。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年初,本人无意间得到这样一个消息:湘西州政府准备以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为中心进行房地产开发,这一大规模的建设项目交由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来操作。说实话,听到这个消息,我的心咯噔一下,因为本人和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曾经有过生意上的往来。他欠我的近百万元一笔钱,虽经法院判决多年,却一直没有执行。到底对方是有钱不给还是真没钱,我不敢说。不过,有钱不给是“没信誉”,真没钱是“没实力”,无论是哪种可能,把如此重大的工程交给这样一个人,都将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甚至可能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于是,本着一个公民的良知,本人向湘西州有关单位写信举报此人先前的所作所为,同时出示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决非本人无中生有,善意提醒有关领导关注此事。 事实也证明了本人的担心。今年6月,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对这一开发项目进行了连篇报道,其中暴露的问题触目惊心。文章发表后,很多媒体进行了转载,社会反响强烈。 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我写给有关部门的举报信,竟然到了被举报人手里。被举报人以这些举报信为证据,以本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本人告上当地法庭,要求本人赔偿巨额损失。对此诉讼,本人本有充分的信心打赢这场官司,还事实以真相。但是,有关部门如此对待举报人,令人心寒。 第一,被举报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很大一部分是本人向有关部门投递的举报信。为举报人保密原则是我党、我国政府监督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试问,被举报人是如何得到这些信件的? 第二,当地司法机关为被举报人出具了鉴定文件,证明举报材料是本人所写。但鉴定结论是在司法机关没有取得本人的书写材料的情况下作出的。另外,据本人向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等处了解,文痕鉴定需要送检人提交大量与所需验证材料同期书写的样本材料均须原件,才有可能得出结论同一或不同一。但检验单位仅凭少量样本,且绝大部分是复印件便得出鉴定结论,简直匪夷所思。同时,对于一起涉及普通民事纠纷的材料,司法机关笔录鉴定文件竟然把本人指为“嫌疑人”,这更让我难以接受。 尽管过去和被举报人生意上交往不太愉快,但是,我用一个公民的良知保证,我的举报更多的是出于对工程前景的担心。退一步说,即使我的举报失实甚至有诬告的嫌疑,那也该由有关部门追究我的责任。举报信转到被举报人手里,这无论如何也不正常,它让一位满怀热情举报的公民心中陡生凉意。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