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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一无知青年受人唆使放火烧村委会被判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3日17:11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潮阳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放火案的一审判决。脑袋缺了根“弦”的金灶镇青年农民陈楚彬因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而付出了入狱8年的沉重代价。

  24岁的陈楚彬家住潮阳区金灶镇灶浦前洋村,去年10月30日晚11时许,他在别人的指使下携带装满汽油的3个塑料饮料瓶,驾驶摩托车来到邻近的波头村村委会。这是一座建造于1924年的旧祠堂,陈楚彬乘夜静更阑无人之机,将3瓶汽油从窗口泼进财务室,并用打火机点燃布块引火丢进室内,见到起火燃烧后即逃离现场。去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陈楚彬被抓获归案。经有关部门鉴定,波头村村委会被烧毁房屋面积为108.9平方米,损失价值人民币3.2万多元。(来源:《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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